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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责任险:无船承运人准入的新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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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16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启动仪式在京举行。首批5家无船承运人通过交纳保证金责任保险,取得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准入条件。今后,无船承运人在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上多了一个新选项,而之前只能采用缴纳保证金的方式。这一制度的推出是交通运输部和中国保监会落实“三个服务”、创新行政监管方式,发展现代物流和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具体举措。
作者 吕同舟
出处 《中国远洋航务》 2010年第12期38-38,共1页 China Ocean Shipp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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