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意是使我国吏治进入"能上能下"有效运行的官员复出机制,却面临着非公开化、非责任化、非透明化、社会认同度低的困境。要有效解决被问责官员复出面临的现实困境,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完善问责的基础,明晰官员的职责和构建相应问责程序,这是建立被问责官员正常复出机制的前提;二是转变问责的模式,由"权力问责"转变为"制度问责",使被问责官员复出具有制度上的正当性;三是建立官员复出的回应机制,使体制外的"权利问责"与体制内的"权力问责"、"制度问责"形成完整体系,以减少官员复出的外部阻力;四是建立多元化的问责主体,以提高官员复出的社会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