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拒证特权是证据法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性权利,对其设置理由的理论探讨可以有超越法律制度框架的更广泛视角。律师拒证特权作为一项职业特权,它涉及到国家承认律师职业所发挥的私权保障功能从而进行的制度性授权。而律师得以顺利开展执业工作的前提,更在于当事人对于律师的心理接受度。这种心理认可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宏观上需要形成整个社会对于律师职业的社会认同,微观上需要建立当事人对其所委托之律师的个体信任。律师拒证特权正是法律制度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对此社会心理的特殊关怀和考量。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117-119,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