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步入关键时期,社会转型时期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渐显现,引发大量新型的、疑难复杂的纠纷涌向法院,不断挑战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司法功能。这就要求法院在倾听、回应民意的过程中实现司法过程本身的和谐以及司法效果的和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正义。和谐司法倡导司法理念和诉讼程序从对立走向合作、从对抗走向协商,旨在通过公正、高效、权威、便民的新型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平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10-15,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