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损害"与"赔偿"的天然链接背后的哲学基础为校正正义和伤害原则。然损害与赔偿并非唯一组合,法院通过惩罚性赔偿、忠实义务的运用、知识产权和人身权侵权承认获益赔偿等方式将获益与赔偿结合起来。该结合保护了权利人权利中积极形态的获益功能。只有财产权或者有财产权因素的人身权才能够产生获益,获益与财产权或人身权中的财产因素具有相关性是获益赔偿的条件之一。获益赔偿是私法赔偿的一种独立形式。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96-99,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合同法中预期与信赖保护研究"(批准文号:10CFX044)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