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最低工资立法在技术上引入管制影响评估,为立法建立具有说服力的框架。在最低工资水平方面,成立不同利益方组成的委员会,以最大程度的提高水平的可接受性。在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上,兼顾就业与需求的平衡,对二类主体予以合理排除;同时从"人的尊严"出发,为残疾人士作体贴规定。前述立法实践,对于大陆最低工资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0年第34期118-119,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作者主持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院级科研项目"最低工资制度立法与实践研究"的部分成果之一(10YYB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