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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超标排放应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责令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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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保护部(环函[2010]96号2010年3月19日)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漏液超标排放的执法问题,环境保护部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一。
出处 《城市垃圾处理技术》 2010年第2期3-3,共1页 Technology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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