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强制性的方式突破了合同法理,以不同于国际惯例的普遍性认识的概念构造呈现。在实践中由于对于利益和权利的非平衡对待而受到质疑和批评。现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偏离了劳动法律体系的平等价值基础,泛政治化的意图注入使得其在促进劳动力经济发展以及劳资双方关系进化的过程中显得捉襟见肘。在深刻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构造基础上,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重构与改进。
出处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93-95,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