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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法律观总的方法论:本质主义方法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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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的法律理论,建立在马克思解释社会现象所通用的方法论之上。这一方法论,我们称之为本质主义方法论。马克思的本质主义方法论形成了他关于法和法律的理解。在他作品的许多处,他对于现象和本质的解释之间做了区分。同样,马克思区分了法的本质和法的现象,他坚持认为法的本质是我们判断和鉴别法律的标准。
作者 焦海博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6期289-291,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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