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的法律理论,建立在马克思解释社会现象所通用的方法论之上。这一方法论,我们称之为本质主义方法论。马克思的本质主义方法论形成了他关于法和法律的理解。在他作品的许多处,他对于现象和本质的解释之间做了区分。同样,马克思区分了法的本质和法的现象,他坚持认为法的本质是我们判断和鉴别法律的标准。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6期289-291,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