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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的产生是保险案件诉讼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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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介绍: 刘某于2007年11月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等。2009年12月,保险公司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得知刘某以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导致其不能享受所投保险的利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返还保险费。
作者 杨克
出处 《新农民(下半月)》 2010年第12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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