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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乳企须重新申请生产许可 否则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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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辑】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公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要求目前所有已获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201O年底前须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许可机关要重新进行审查。2011年3月1日起,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与原有细则相比,新细则的产品检验项目有所增加,
出处 《中国乳业》 2010年第11期82-82,共1页 China Dai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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