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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职务行为的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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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王某案定性的争论,本文从以下四方面进行分析。一、本案中经济实体的财产是否属于国有资产1993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2条对“国有资产”作了明确定义,即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财产。199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附则部分对国有资产界定为:“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
作者 宋钢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22期7-8,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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