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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信用卡犯罪中的“窃取”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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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姚某于2008年11月1日10时许,陪同其同事白某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单支行取款机处查询白的民生银行信用卡的一笔钱是否到账。查询后,白某发现钱未到账。于是就将卡放进钱包里离开自动取款机。此时姚某提出要帮白某再查一下。白某没细想便将钱包给了姚某(白某之前曾告诉姚某该卡密码)。姚某查完发现钱仍没有到账,就把钱包还给了白某,并顺手将白某的民生银行卡装在自己身上,
作者 邱江华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22期46-47,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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