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2004年至2008年间.张某利用担任某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的相关工程中为个体包工头王某谋取利益。2004年到2008年的近5年间,王某借春节拜年之际向张某行贿,张某先后收受王某贿赂人民币20万元。2008年6、7月份,张某因内心紧张,担心事发受到法律制裁,遂将20万元贿赂款一次性退还给王某。2009年春节,王某再次向张某行贿时,被张某拒绝。2010年3月案发。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22期50-50,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