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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鉴定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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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反映了在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问题上,我国立法和司法上均存在不足,也反映出精神鉴定机关和司法机关公信力的薄弱。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三方面进行完善:第一,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启动鉴定程序的标准。
作者 黄丽勤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23期77-77,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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