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规制的目的是修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政府的行政性规制是政府采用行政命令、行政规定、行政指示以及下达指令性任务,按照行政系统、行政层次、行政区划来管理社会,满足社会对它提出的功能需求。政府行政性规制必须具有一个科学的维度,具体概括为六个方面,即政府规制的行政基础、政府规制的行政尺度、政府规制的行政目标、政府规制的行政要求、政府规制的行政约束和政府规制的行政底线。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28-32,共5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重大课题"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研究"(编号:06&ZD025)子项目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