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近年来,由于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明显增加,因而加强对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制,已成为有待急迫解决的问题。文章通过与国外相关立法的比较,指出在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未赋予劳动者申辩的权利和未对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加以规定等不足,并对此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完善有所帮助。
出处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35-36,共2页
Journal of Huangg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