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害人承诺是一种超法规的排除犯罪性事由,在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中应该将其定位于犯罪客体要件之中;基于被害人承诺行为的正当化根据在于刑法的保护法益机能最终是为了实现个人的自由,而个人自由的实现在此主要表现为对个人自己决定权的尊重;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为具有承诺能力的被害人在侵害法益行为发生时就个人能够处分的法益作出明确的承诺以排除侵害法益行为的犯罪性。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83-86,共4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08JC820022)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8Bfx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