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相对人的抗辩权已经获得了现代行政法的普遍承认,因而抗辩行为已经从一项事实行为发展为一项法律行为。但是,近年我国一些行政相对人常以暴力、自伤等极端方式提出抗辩,表明延宕于我国数千年的行政相对人的抗辩困境仍在继续。究其原因,在于现代行政法所提供的抗辩机制仍不能充分满足行政相对人对于抗辩利益的追求。为此,需要针对我国民众的抗辩习惯与特点来完善我国当下的法定抗辩制度,以形成一个理性抗辩的制度模式。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214-216,共3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