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些涉及东道国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中,由于仲裁庭过分偏袒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影响东道国的公共利益。国际投资仲裁引发东道国公共利益风险的原因包括:根本原因——国际投资条约的自由化,直接原因——仲裁庭坚持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价值取向,程序原因——仲裁程序的秘密性。有效防范国际投资仲裁中东道国的公共利益风险,应制定兼顾公共利益保护的新型国际投资条约,建立权威的条约解释机制,弱化仲裁庭投资者利益至上的立场,增加仲裁程序的透明度。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32-135,共4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投资法制中的公共利益保护问题研究"(09XFX033)
西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跨国投资的环境法规制问题研究"(09XJC011)
负责人张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