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阶段法律执行的状况距离"有法必依"还相去甚远。探究"有法必依"现实缺憾之主要原因在于:缺失了社会认同的法律文化根基;司法权的弱势及法律的权威没有形成;法律规则本身存在先天缺陷;执法和司法等运行方面存在的不足导致法律作用的削弱。在这诸多原因中,法律规则的后果缺失是其重要一端。据此,在制定规则的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权利本位观念,在制定规则的技术上健全法律后果,从根本上增强法律规则的执行力。
出处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4期51-54,共4页
Journal of 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