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检察室建设具有合宪性,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符合强化法律监督的司法改革方向,符合检察室建设的发展规律和现代司法趋势。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在职责任务上,要坚持以化解矛盾为主体、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支撑;在履职方式上,必须坚持融入和对接现有的乡镇基层党委政府各种工作平台;在运行规范上,要正确处理检察室与乡镇及有关部门、本级院内设部门、本级院等三方面的关系。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2期12-16,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