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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对象的范围应扩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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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抗诉客体与抗诉对象有一定的区别,二者不能等同。抗诉客体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具有较强的抽象性,抗诉对象则是抗诉客体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的载体,通常表现为一定形式的具体物如判决书等。抗诉客体的价值须通过抗诉主体对抗诉对象的作用而实现。
作者 田忠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3期75-76,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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