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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弹性法定婚龄制的思考——兼论《婚姻法》第6条的修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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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婚姻法》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存在着年龄偏高和"一刀切"的问题,需要转变立法观念,以人为本,降低法定婚龄。建议建立弹性法定婚龄制,以18周岁为基本法定婚龄,同时允许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并且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和紧急情况下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的人结婚。
作者 周良勇
出处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10期81-83,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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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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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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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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