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巡视监察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前代的基础上,汉代巡视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主要有帝王亲自巡视、帝王遣使巡视和中央监察机构对地方及地方监察机构(包括地方行政长官等)对所属州县巡视等四种类型,从中央到地方组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巡视系统。巡视制度起到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作用,有力地维护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皇帝、中央监察机关对地方进行巡察,或者上级对下级巡视监督的监察方式。它发轫于夏商周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基本确立了巡视监察制度。
出处
《决策探索》
2010年第22期82-83,共2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