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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简易程序中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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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简易程序中的程序选择权之赋予是彰显程序主体性地位的重要方式。民事简易程序中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有助于促进诉讼效率和寻求发现真实与程序利益保障之间的平衡点。我国民事简易程序中应建立一种科学的、选择和限制并立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
作者 冯磊
机构地区 重庆医科大学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第11期48-49,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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