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联合国宪章》以来,人的尊严即成为国际法律规范与国内法律文件中屡屡提及的重要概念。我国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宪法第一次明确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内容,是对公民尊严不受侵犯权利的补充和扩展。实践中我国也采取了积极措施来保障公民的尊严权。但是,我国人的尊严权保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从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出发,论述了我国法律保障过程中的不足,最后提出了完善保障我国公民尊严权的建议。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第12期51-53,共3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