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品官命妇制度是封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产生了随丈夫或儿子、孙子的官品而获得封赠的品官命妇。她们享有政治身份,拥有特殊权利,社会地位较高,成为明代妇女向往的一个女性群体。在男尊女卑的社会性别体系下,明代妇女改变社会地位的途径非常有限。品官命妇制度为明代妇女的纵向社会流动提供了可能。命妇是以婚姻为前提的,因此命妇制度引导了明人的择婿倾向是以为官与否、或是否有潜力为官为重要标准。一旦成为命妇,妇女也就完成了纵向社会流动的实践,社会地位得到改变。品官命妇制度给妇女在社会公共领域里以肯定,遂使其成为对妇女安其社会性别本分的一种鼓励和自我价值实现的一种途径。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76-180,共5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一般科研基金项目(09YYA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