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部新近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为此,笔者颇有一番感触在心头。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经常能听到个别老师抱怨:“现在的学生毛病多,个胜强,说服教育难。”面对常犯错误却屡教不改的学生,有的班主任在大喊“头痛”的同时,甚至心灰意冷地指责学生“朽木不可雕也”。看着学生木然的表情,面对学生无理的顶撞,班主任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便产生了畏难情绪,因此失去了批评的耐心,减退了批评的热情,放弃了批评的权利。
出处
《学园》
2010年第22期93-9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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