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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证据规定》有关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和适用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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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威胁、引诱、欺骗所取得的言词证据应当排除,但应与侦查策略区分,对于程序违法的言词证据,应当区别对待。排除实物证据,应根据行为的违法程度以及证据的客观性是否受影响,综合考虑。实务中"排除"与"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基本可以作等同理解。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必须主动排除非法证据。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9-13,共5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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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崔瑞轩.《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问题探讨》[EB/OL],网址为http://www.cnjc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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