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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赢回解百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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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21日,张裕集团收到北京市高院下达的行政判决书,这是被称为“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第一案”——解百纳案的终审判决:驳回长城公司、中粮酒业公司和王朝公司关于判令张裕“解百纳”商标属于不当注册的上诉,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再做裁定。目前,解百纳商标仍由张裕所有。
出处 《商务周刊》 2010年第13期17-17,共1页 Business Watch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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