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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安置广告牌 侵害权益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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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原告于2008年购买了北屯一住宅楼,但一直未入住。2010年5月,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原告房屋顶部安装其经营的同福旅馆的广告牌。因被告设立该广告牌时,在原告的房屋顶部进行了钻洞、打眼等活动,将原告房屋墙体损坏。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拆除广告牌,但被告均拒绝拆除。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拆除广告牌,并将房屋顸部恢复原状,消除潜在隐患。
作者 孙永红
出处 《兵团建设》 2010年第23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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