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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报复前夫 争夺女儿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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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6年,王某和张某因性格不和,感情破裂后离婚。当时女儿静静刚刚两岁,法院考虑到孩子还小,与母亲一起生活比较合适,于是判决孩子由王某抚养。但是王某对张某积怨已久,为了刁难前夫,遂提起上诉,要求法院判令孩子由张某抚养。后经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孩子改由张某抚养,条件是共同财产分割后王某须补偿张某1.2万元。
作者 李泽江
出处 《兵团建设》 2010年第23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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