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私人违法所得证据的证据能力——对两种典型模式的考察 被引量:3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美国的"私人放任模式"和德国的"利益权衡模式"分别是处理私人违法所得证据的证据能力的两种典型模式。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适用于私力取证,私人以不正当行为获取的证据可以被法庭采纳。德国法律实践有时趋向于排除私人违法取得的证据,证据无论是由政府人员还是个人取得,如果侵犯了德国基本法所保护的个人基本权利,尤其是个人隐私权,德国法院会在利益权衡的基础上考虑排除这个证据。不论美国那种针对公权力侵犯宪法权利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是德国的以宪法为依据的证据禁止理论,不论二者在私人违法取证领域的区别有多大,它们都以宪法权利保障为己任,并有强有力的违宪审查作为依托。而这一切对于我国来说都还显得有些遥不可及。
作者 高咏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5期41-47,共7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1

  • 1Rolando V.Del Carmen1Criminal Procedure--Law and Practice[M].International Thomson,1995.
  • 2256 U.S.465(1921).
  • 3[美]华尔兹.何家弘译.刑事证据大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
  • 4Cho,Kuk,"Procedural Weakness"Of German Criminal Justice And Its Unique Exclusionary Kules Based On The Right Of Personality,15 Temple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Journal 1,Spring 2001,at 17.
  • 5岳礼玲.德国证据禁止的理论与实践初探--我国确立非法排除规则之借鉴[J].中外法学,2003,15(1):107-118. 被引量:25
  • 6[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M].岳礼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 7BGHS136.J67.
  • 8陈瑞华.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与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之比较(下)[J].政法论坛,1995,13(4):28-31. 被引量:46
  • 9[美]托马斯·帕特森.美国政治文化[M].顾肃,吕建高,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495^[-1],494^[-2],502-503^[-3],503^[-4],492^[-5],495-502^[-6],493^[-3].
  • 10余军."个人自由"与"人性尊严"--美国与德国宪法人权保障基础原理的比较[M]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94-213.

二级参考文献88

  • 1刑法第123条,第201条,第240条.
  • 2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刑事判决第36册,页172.
  • 3Kuehne,Strafprozesslehre(刑事诉讼原理),页334.
  • 4Stand und Entwicklungstendenzen,(现状与发展趋势)ZStW91.
  • 5刑事科学季刊,1979,:40-40.
  • 6Gruenwald,Das Beweisrecht der St PO,页163,1993.
  • 7联邦刑事法院判决第36册,页167,172.
  • 8Einsenberg,Beweisrecht der St PO(刑事证据法),页403.
  • 9岳礼玲“德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比较”中德第二届证据研讨会论文,2002年1月.
  • 10Rencker, Verwertungsverbote im Strafprozess,(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使用的禁止)1977,页59—72.

共引文献207

同被引文献12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