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正处于一个矛盾多发的"风险社会"时期,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局部地区不断地出现各式各类的群体性事件,而这类群体性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一般发生于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之类,因此提高地方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治理能力,有助于我国政府整体治理能力的提高,本文将分析目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地方政府在治理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统治主义思维给地方政府造成的权威困境,最后本文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社会的不断壮大,我国地方政府治理模式应该从传统的统治主义向治理主义转型,包括地方政府权责的明晰化,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方式的合作化。
出处
《科技信息》
2010年第34期84-84,8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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