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涉外经济合同法》废除之后,所有的涉外经济合同都要全面使用新合同法的规定。而新合同法作为规范所有合同的一部基本法律,不可能针对涉外经济合同的特殊性作出过细的规定。新合同法通过以下途径合理地解决了涉外经济合同的适用问题:一方面针对涉外合同作出了几条专门规定,另一方面,在遵循契约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之上,把对涉外经济合同特殊性的考虑留给当事人自己约定或留给其他法律、法规作出限制性规定。具体来讲,在实践中,涉外经济合同适用新合同法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出处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5期7-10,共4页
Inter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