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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实务动作系列讲座之八 对外贸易争议解决——仲裁机构的运作(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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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五节 开庭审理 仲裁案件的审理方式有两种,一是不公开开庭审理,即口头审理(oral hearing);一是书面审理,即只根据当事双方提交的书面文件及证据进行审理。仲裁案件进行书面审理,需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同时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才可进行书面审理。
作者 高菲 陶春明
出处 《世界机电经贸信息》 1999年第5期50-53,共4页 Trade Information of World Machinelectron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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