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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抵押权和质权竞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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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抵押在当今各国的民事实践中被广泛采用,被称为“担保之王”。抵押权与质权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公示方法的不同。为了厘清二者竞存时的优先效力,本文在对二者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引出效力优先问题。在着重分析抵押权和质权竟存时的国内立法、影响二者优先性的因素之后,分情形讨论二者竞存时,何者优先。
作者 赵严
出处 《法商论坛》 2010年第2期56-57,共2页
关键词 抵押权 质权 竞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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