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决定(试行)》(简称《规定》),将省级以下自侦案件的批捕权上提一级,该规定是加强内部监督、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项较大改革举措,但该举措的实施也同时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时间压力大、机制不完善等工作上的挑战,本文将对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产生的利弊进行分析,对产生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期为优化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的改革提供一些粗浅的意见。
出处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F00期45-47,共3页
Journal of Lan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