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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小店私自购进食盐也属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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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妹妹是一农家小店业主。从2009年1月起,我妹妹未经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先后5次从某个体盐厂以每吨95元的价格购进私盐销售,共获利12080元。近日,我妹妹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而实际上我妹妹早在一年前就已领取合法有效的食盐零售许可证,且所进食盐为合格品。
出处 《农村科学实验》 2010年第12期43-43,共1页 Rural Scientific Experi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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