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岸关系的现状,可以从动态的角度,将其描述成一种"治理结构"。从性质上而言,两岸治理体现出"私名义、公主导"的特征。从功能上而言,两岸治理将两岸共识予以法制化,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供制度供给。在现阶段,两岸治理的主要工具是两岸透过两会框架形成的两会协议,是"两岸法"从形成到演进的一种过渡形式。然而,两岸治理存在两岸的共同决策机制尚未形成、支撑规范正当性不足、公民参与欠缺等问题,因而仍然是一个形成中的结构。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0-18,共9页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的宪法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09YJA82005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