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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雕像流拍后可否要求拍卖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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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乔某与某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将自己收藏的清朝铜雕像委托给该公司在拍卖会上拍卖。乔某认为,拍卖公司在拍卖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一是在制作图录时,将乔某的名字印错;二是在进行拍卖活动时,本应将标的物唱卖三次,但拍卖公司却只唱卖了两次,致使乔某的委托拍卖标的物流拍;三是拍卖公司没有拍卖文物的资质;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0年第24期66-66,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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