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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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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社会组织的法定类型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注销、撤销和取缔是社会组织退出的三种方式。社会组织管理机关通过不定期的清理整顿,将不符合政策的社会组织淘汰出局,有违法治的常态。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组织退出法律制度,需要降低社会组织准入条件,实行社会组织的社会评估和退出预警机制,明确社会组织退出时法律责任的承担和剩余财产的处置。
作者 王海燕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59-163,共5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金 民政部2009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部级课题"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08MZACR001-0905)的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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