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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收受贿赂数额较大可吊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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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17日,卫生部网站转发了一则6月份下发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对收受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其中,对于收受商业贿赂但尚未触犯刑律的从业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出处 《东北之窗》 2010年第23期9-9,共1页 Window of the North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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