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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醉驾致第三者受伤 强险保险人不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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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保人醉驾发生事故,致第三者受伤,保险公司认为其不应当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由此引发诉讼。2010年9月16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出处 《伴你同行》 2010年第12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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