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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房屋押金时是否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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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开发的一栋写字楼用于对外出租,为保证承租人在租期内正常履行责任,合同约定承租人租赁房屋必须交付一定数额的租赁押金,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如租户正常履约,公司悉数退还押金。2010年该公司共收取房屋租赁押金210万元,那么,该公司在收取押金时是否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呢?
作者 曾恩德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0年第12期41-42,共2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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