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省一位文物专家,因受贿15万元而受到法律的审判。按照《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这位被告是国家级专业人才。如果不能继续发挥其专业知识在考古领域的作用,将会是国家资源的浪费,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于是,在辩护人的申请下,法庭对被告做出“判三缓五”的判决,并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经最高院核准后,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0年第12期44-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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