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作者单位名称(写出所在科室)及邮政编码注于首页,并注明通信作者及第一作者的姓名、电话及Email地址。作者应是:①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与解释者;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③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论文发表者。以上3条须同时具备。
出处
《中华口腔医学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758-758,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Stomat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