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共犯从属性理论,帮助犯未遂在正犯着手实行犯罪而未遂时成立,但帮助犯未遂与正犯未遂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在失败帮助和无效帮助的场合下,帮助者的行为不属于帮助犯未遂的范畴,应当比照教唆未遂的情况对帮助者以独立帮助犯论处。对于帮助犯未遂的处罚应限制在帮助犯参与重罪的情况,坚持以帮助犯的既遂犯而不是以正犯为参照标准的必减主义。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61-64,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