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别清算是介于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的一种特别程序。作为非破产清算程序,特别清算与普通清算的根本区别在于特别清算受到法院和债权人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为了更好地保护在特别清算案件中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兼顾当事人自治与清算秩序的维护,促进清算的公平与效率,我国应当在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特别清算制度重新进行周密的制度设计。
出处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113-116,120,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